为进一步规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龙泉驿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试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通告的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分局决定在龙泉驿区全域范围内已开通电子警察设备上增开对“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的抓拍。 一、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或成都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开通的电子警察设备将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受限车辆进行违法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二、成都市紧急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实行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或重污染天气期间的限行措施,电子警察设备在预警发布当天不对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受限车辆进行违法抓拍。 三、上述违法行为电子警察抓拍开通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零时正式开通。 特此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分局 202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