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 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那么在四川工作 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 目前 四川省21市(州) 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公布 其中 成都市、甘孜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100元/月(97元/日)和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分别为 22元/小时和21元/小时 其余19市(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同 1970元/月(9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详情如下↓↓ 
小贴士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 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来源:四川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