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服务)对象:
一般企业、职业(技工)学校在我区的企业与区内的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建设的班级。
二、补贴标准(服务内容):
1.企业与职业(技工)学校达成“企业冠名班”合作协议并建班,学生毕业后有70%以上人员留在企业方就业的,分别给予校企双方各5万元建班补助;
2.多个企业与职业(技工)学校达成“重点产业班”合作协议并建班,学生毕业后有70%以上人员留在企业方就业的,分别给予学校和企业(或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各5万元建班补助。
三、申请资料:
1.校企“订单班”建班补助申请表;
2.就业学员花名册;
3.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及其社保缴费证明(至少一个月)等。
四、经办流程
职业(技工)院校、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一审、二审—公示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到申报对象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7:00):
办理地址: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区就业局306;
联系电话:028-84875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