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龙泉驿区将从2024年8月2日起,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区开展不定点不定时的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以下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机(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依法悬挂号牌的机(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涂改或使用假冒、失效的机(电)动三(四)轮车号牌和行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电)动三(四)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电)动三(四)轮车号牌。二、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菜市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违规停放、非法营运,非法张贴、悬挂宣传广告。
三、超速、醉酒驾驶、违反规定载物、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
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非法加装、改装、拼装机(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拼装或非法改装的机(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加装、改装、拼装机(电)动三(四)轮车。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等。
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配合政府部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如发生影响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龙泉驿支队)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八分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