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等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区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和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约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对象
在龙泉驿区登记的,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和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约谈时间
(一)第一批: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二)第二批: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30-11:30;
(三)第三批: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四)第四批: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15:30;
(五)第五批: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三、约谈地点
区民政局四楼会议室(龙泉街道文明东街11号,退役军人事务站上四楼。暂无停车场地,建议公共交通前往)。
四、参加人员
1.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人员;
2.被约谈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每家社会组织限1人)。
五、约谈事项
1.登记管理机关通报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情况;
2.学习传达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被约谈社会组织陈述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检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下一步工作规划;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约谈工作,充分认识年检对于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规定时间到约谈地点进行约谈,深刻分析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检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约谈结束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报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文明东街11号302室)。未按时完成约谈的,区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若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院长、校长等)参加,但需提供本社会组织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附件:1.集中约谈社会组织名单
2.授权委托书(模板)
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2.授权委托书(模板)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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