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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肉价 四川15个部门联合印发“猪九条”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8-27 10:17|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张明海)今年以来,受到非洲猪瘟等因素的影响,全国生猪市场猪价坐上“火箭”,一飞冲天。

  如何促生猪生产保市场供应,确保我省猪肉市场保供稳价?8月26日,记者从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猪九条”)。

  “我们是全国最大的生猪养殖大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老百姓的餐桌上,猪肉占了较大部分。我们出台这个文件,目的就是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振社会信心、企业信心和民众信心,促进生猪稳定生产和转型升级,增加市场猪肉及其制品有效供应,把物价水平稳定下来,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安心。同时,也是扛起政治责任,为全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给,做出四川贡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根据一同印发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四川省生猪生产确定了全年4008万头的基本保障任务,除阿坝、甘孜外,全省其他19个市州有17个市州基本保障任务都在100万头以上,其中,南充、达州年出栏300万头以上,成都市年出栏保障任务为556万头。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好科技副总裁龚华忠在发布会现场表示,新希望将在已与四川绵阳、广安、资阳等地签约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川猪壮大计划”、扩大在川投资规模,未来3至5年达到在川1200万头出栏生猪年产能的规模。

  保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猪九条”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

  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州)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省政府把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最重要的考核内容。

  各市(州)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藏区不纳入考核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

  稳信心多举措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根据“猪九条”,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

  “猪九条”提出,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稳定基础产能。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清理补偿、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等。

  促转型大力推动生猪标准化养殖

  “猪九条”提出,要重点支持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

  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巩固提升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水平,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

  四川将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全省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年出栏200万头以上,集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等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高新技术项目作为省级重大项目。

  “猪九条”对小农户养猪也提出了标准化养殖的要求。作为我省生猪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将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农户积极选留优良母猪,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把中小养殖户带入现代养殖发展轨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防“一刀切”杜绝盲目禁养限养

  四川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同时,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

  “猪九条”要求,要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各地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做到“拆一补一”。

  各地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清拆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

  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促安全全流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促安全,全流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落实各部门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的同时,四川还将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

  同时,还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在屠宰加工环节,“猪九条”特别指出,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201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同时,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现代化设备,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

  “猪九条”还明确,要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同时,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另外,还将优化生猪调运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设立“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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