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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异地就医”资讯资讯 医保报销明明白白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19-12-11 13:49|来源:龙泉开发


  2017年7月,国家推出了医保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实现了各地社保全面对接,让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只要是在系统中的定点医院就可直接结算。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仍有很多市民不知道在医保方面如何异地报销,对此,记者连线了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请他就异地就医适用人群和报销规则、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解答。

  ■文件依据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79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108号)

  ■异地住院怎么办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要先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的登记备案。

  2.选定点

  选择备案地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

  持激活后的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

  ■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参保人员需长期在异地居住或工作,办理的事前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长期异地居住或务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

  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异地户口本复印件、居住证复印件或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

  (2)异地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异地务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2.随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本市户籍参保的学生儿童

  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出生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父母异地居住证复印件或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

  (2)父母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父母异地务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

  3.长期驻外的城镇职工参保的在职人员

  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单位经办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备案时应提供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资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大、中型企业职工

  应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单位经办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备案时应提供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资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异地转诊备案

  异地转诊备案指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办理的事前登记手续。

  1.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办理;

  2.可办理的医疗机构:成都市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转诊医院:转诊地定点医疗机构;

  4.报销情况: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同参保地;

  5.办理地点:成都市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

  6.办理时限:自核准登记当日起,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如仍需继续异地就医的,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7.办理资料:(1)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

  (3)三个月内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哪些情形可以报销

  事前办理了异地备案的:

  1.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特医疗费用;

  2.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其他符合报销的情形:

  3.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在校学生,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异地实习、学习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原户籍不属于本市的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在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回原户籍地或已参保的学生儿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学习、毕业返回原户籍地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时,省内就医执行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省外就医则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而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则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中心手工报销资料按我市报销目录与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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