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学历、工作经历、职称、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其他
1.应聘人员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累积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6月20日止。
2.在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