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及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提前预约、分批体检”原则,有序推进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二、办理对象及检查项目 1.办理对象及检查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龙卫计发〔2017〕126号)文件执行。 2.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原则上为未办理过《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的新入职从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2020年1月24日(不含1月24日)前有效期届满的从业人员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 3.《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在2020年1月24日后(含1月24日)有效期届满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并将有效期延续至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9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预约登记。各免费机构需做好龙泉驿区辖区内的相关行业用人单位或个体从业人员的预约登记工作,原则上只接受电话预约,预约时间细化至半小时,预约人次数不超过5个人/半小时。 (二)做好发热预检。各免费机构必须设置发热预检通道,配备手消毒剂和测温装置,所有体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量体温,并询问相关健康状况,无异常才可进行预防性体检;体检时无需人员陪同。 (三)做好院感防控及个人防护。各免费机构严格做好院内消毒,保持开窗通风;体检诊室必须保证一人一诊。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及健康监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免费机构要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免费对象、开展机构、办理流程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用人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引导免费健康检查服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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