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19日从最高检获悉,日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枝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枝元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罗枝元,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枝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枝元,男,汉族,1952年5月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曾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资阳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9年10月,罗枝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3月18日,罗枝元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罗枝元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安排他人伪造证据并串供;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案件办理、业务拓展、银行贷款、项目规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索要、收受财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