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云华)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 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4月2日, 龙泉驿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对一涉案民营企业开展社会评价调查。
据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案公司系我区重点民营企业,为切实落实对民营企业 司法保护的刑事政策,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引入涉企案件社会评价调查,主动前移重要案件监督窗口。调查会上,区检察院对该企业历年来经济效益、预期效益、司法修复、社会贡献等正向内容以及是否有其他违规经营等负向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价,为后续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缓刑建议等轻刑化处理或者从严打击提供重要参考,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本次社会评价调查工作。
调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区检察院创新办案方式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对涉案企业开展社会评价调查是检察机关运用“创新思维”在办案中依法体现宽严相济的新路径。下一步,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可量化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应当监督的绝不遗漏,可以监督的尽量监督”目标,稳妥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督内容,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推动检察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