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
也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近日, 龙泉驿区人民 检察院拟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为确保 司法决定公开公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现场听证会。这是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也是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外部监督方式的一项积极探索。
案情回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与听证的各方代表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证据。
两名犯罪嫌疑人为本区某重点民营企业的初创高管、负责人,为解决公司某项目劳务费用的发票问题,二人以公司名义向某劳务公司购买发票。经审查,虚开发票金额为50余万元。
检察官认为
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
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且已补缴税款,社会危害性不大;
且在 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承租企业减免 房租90万余元。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决定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参与人员纷纷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人民监督员认为
整个听证过程规范有序,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同时认为,检察官从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承担、涉案人员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大小、表现等角度全面考察,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不起诉决定
经评议,全体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酌定不起诉决定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宽大处理表示感激,坚定了企业继续在龙泉驿区发展的决心,并表示今后一定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做好行业表率,为全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公开听证,
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执法公开和执法公正,
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较好地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
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龙幺妹和泉小哥要提醒您:
纳税合法又合规,
经营诚信又诚心,
才能共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