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柏松森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成都柏松森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卢媛身份证和冒充卢媛签名骗取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成都柏松森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成都柏松森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02日在成都市 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时,使用冒用卢媛身份证、冒充卢媛签名的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成都柏松森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熊梦颖联系电话:(028)84862015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