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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5-11 10:02|来源:龙泉开发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在我区已落地执行。“生育险在合并前后有什么区别?”“后育后报销标准有没有什么变化?”“生育险的报销流程还是和以前一样吗”……日前,根据部分市民提出的问题,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回答,并就两险合并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更加规范并适度提升,新增了产前检查费待遇,提高了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和部分计生医疗费待遇标准等,且生育保险待遇不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合并实施工作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两险合并实施后,可以全面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有效提升经办管理效率,降低经办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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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范围参保主体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同步为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险合并实施前,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持续参保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继续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享受条件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需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策实施前已参保的单位女职工,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2020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缴费满12个月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待遇类型和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待遇。

  ■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按规定对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男职工配偶生育已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含产前检查费),但未达到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差额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足;女方已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生育报销的不再享受补差。

  夫妻双方均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报销流程:生育登记→结算生育医疗费→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登记: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登记的,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实行定额支付产前检查费及生育津贴。未及时办理生育登记,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网址进行生育登记:http://12356.scwjxx.cn/scbm/in-dex.html

  结算生育医疗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在成都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直接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

  在医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医院结算处办理。无法在医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需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后,由参保单位缴费专管员(或符合报销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常见情形如下:

  1.两险合并实施前已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20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的。

  2.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施行流产或引产,以及住院期间施行流产或引产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

  3.女职工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4.持有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签发生育服务证的参保人员因生育住院就医。5.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报销。

  6.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无需提前备案)。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内部人员因工作调动,或企业成建制转移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转入前、后缴费时间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

  8.军队转业、复员军人随用人单位初次参加我市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毕业当年随用人单位初次参加我市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缴费未满12个月。

  9.生育住院总费用不足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的。

  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医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由参保单位缴费专管员(或符合报销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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