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人民公仆”、
“一心为民,公正执行”,
6月15日上午,
两面分别写有上述字样的锦旗
更值得注意的是,
锦旗来自同一件纠纷案的原告和被告。
听闻此事,龙幺妹甚是惊讶,
经过一番询问,
心里是既开心又感慨,
先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案件回顾
2012年4月,原告赵小刚起诉被告刘娟借款合同纠纷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 法院,诉请偿还本金80万元及违约金10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令刘娟退还原告保证金8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由于该案采取公告送达,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直至2019年法院在强制执行刘娟 房产时,刘娟方知自己涉诉,于是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都中院以再审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为由驳回申请,刘娟遂到龙泉驿区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和执行监督。
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促和解
龙泉驿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取原审卷宗材料仔细审查,并进行鉴定取证、远程视频询问等工作,在充分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知晓原被告双方都想早日结束这场历时多年的纠纷,该案具有和解的基础,为节约 司法资源,真正化解社会矛盾,龙泉驿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萌生了促和解的念头。
调解现场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龙泉驿区检察院多次召开会议共同商讨促和解的可行性方案和策略,通过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十余次协商调解,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建设和案件风险预判,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本案,早日化解矛盾纠纷。
6月15日,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内容100万元进行了执行,申请人刘娟当即向龙泉驿区检察院撤回民事监督申请,当事人赵小刚向区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至此该案真正了结。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的理念,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在办案中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答疑解惑,加强心理建设和疏导,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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