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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一培训机构负责人猥亵儿童获刑3年 并处5年“从业禁令”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7-15 10:25|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黄理科记者余如波德阳观察薛伟光)记者从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一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禁止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职业,期限为五年。据悉,这是德阳市首例因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宣告职业禁止案。

  据悉,被告人李某系德阳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9年10月4日晚上,李某以玩捉迷藏为由将8岁的周某某引入该培训机构一处咨询办公室内,趁咨询办公室内关灯、无人之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李某作为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对被害人负有特殊监管职责,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猥亵对象系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同时,李某的履历显示其案发前长期在教育培训机构从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然有可能从事教育工作。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罪,法院认为有必要通过从业禁止最大限度避免危险人员再次接触未成年人,故禁止被告人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与教育培训相关职业,期限为五年。

  旌阳区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庭审判员王薪淳介绍,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王薪淳还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当前校外培训机构遍地开花、良莠不齐,父母在给孩子挑选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师资水平。同时,父母平时也要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孩子在培训机构的感受和经历,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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