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纪委、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要求,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曝光,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促进工程招投标市场自我净化”的要求,我局现对2019年1月1日以来接受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进行曝光。 被处罚人 | 违法违规情况 | 处 罚情 况 | 处 罚 依 据 | 处罚文书编号 | 处 罚时 间 | 四川鑫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鑫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东山人才公寓、龙泉驿区柏合镇黄角树路以北、柏学北路以西项目、龙泉驿区柏合镇合纵路以南、合秀街路以北项目场地平整及临时围墙施工项目中,投标人四川鑫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异常,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交入了同一虚拟账号,属于串标行为。 | 罚款人民币9233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69号 | 2019年12月2日 | 刘 斌 | 刘斌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461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70号 | 2019年11月29日 | 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山人才公寓、龙泉驿区柏合镇黄角树路以北、柏学北路以西项目、龙泉驿区柏合镇合纵路以南、合秀街路以北项目场地平整及临时围墙施工项目中,投标人四川鑫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异常,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交入了同一虚拟账号,属于串标行为。 | 罚款人民币9233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71号 | 2019年12月2日 | 肖正科 | 肖正科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461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72号 | 2019年12月2日 | 华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城进园搬迁项目及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暂估价装饰石材采购(第三次)项目中,投标人华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豪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异常,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交入了同一虚拟账号,属于串标行为。 | 罚款人民币1314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91号 | 2019年12月20日 | 吕 伟 | 吕伟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65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92号 | 2019年12月20日 | 四川豪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豪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城进园搬迁项目及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暂估价装饰石材采购(第三次)项目中,投标人华诚石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豪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异常,两家公司投标保证金交入了同一虚拟账号,属于串标行为。 | 罚款人民币1314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93号 | 2019年12月20日 | 辜 杰 | 辜杰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65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19〕094号 | 2019年12月20日 | 四川中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中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洪柳花园三期B区安置房建设项目2#、3#、4#、5#地块抗震支架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次)项目中,提供的工程业绩存在虚假。 | 罚款人民币38350.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20〕018号 | 2020年3月25日 | 刘开春 | 刘开春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1917.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20〕019号 | 2020年3月25日 | 四川世纪互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世纪互通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洪柳花园三期B区安置房建设项目2#、3#、4#、5#地块抗震支架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次)项目中,提供的工程业绩存在虚假。 | 罚款人民币38350.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20〕020号 | 2020年3月25日 | 王 希 | 王希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1917.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20〕021号 | 2020年3月25日 |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洪柳花园三期B区安置房建设项目2#、3#、4#、5#地块抗震支架工程施工标段(第二次)项目中,提供的工程业绩存在虚假。 | 罚款人民币38350.7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20〕022号 | 2020年3月25日 | 孙 宇 | 孙宇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 罚款人民币1917.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龙综建罚字〔2020〕023号 |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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