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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0年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的通知


掌握龙泉核心思想 懂你更懂龙泉驿|2020-9-2 11:20|来源: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镇,各相关社会组织及单位:

为加强高效生态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龙农林发〔2018〕7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泉驿区农业科研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协会、农业园区等从事农业农村研发、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等,在生态农业领域作出重要贡献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个人。由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不纳入人才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合同或其他形式智力支持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4.人才成果产业化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带来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5.申报依据纳税额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负责人需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未受过刑事处罚;7.掌握关键技术且为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职务、年龄条件。

四、申报类别

(一)A类:生态农业国家级领军人才

1.研发方向处于国家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2.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3.担任过国家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4.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涉农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主持过与高效生态农业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海外人才。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生态农业省级高端人才

1.研发方向处于四川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前沿,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近5年内主持过高效生态农业方面省级重大科研项目。3.担任过省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4.上一年度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负责人。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生态农业市级精英人才

1.近5年内主持研发过高效生态农业市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与我区发展需求一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担任过市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负责人。3.所开展的项目有一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获得过省级相关部门及以上表彰和奖励。4.在我区新建农业高新企业、农业创业苗圃、农业孵化器、农业加速器、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5.精通一门或多门生态农业技术,农业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并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技术带头人。6.为我区生态农业做出过新的重大贡献,当年带来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增收,并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研发、销售、技能型人才。7.上一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负责人。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申报方式

以个人为主体、单位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填报《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档发送到邮箱:454081995@qq.com,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填写规范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到相应的邮箱,待收到审核通过邮件后报送纸质档,双面打印,一式6份,加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永安路269号三楼组织人事与审计科,联系人:陶应菊,联系电话:028-84872423)。

佐证材料应包括:(1)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明、社保证明等;(2)聘任合同或现任(曾任)职务证明;(3)各级人才要求所需的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证明材料、主持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及荣誉证明、各级相关部门认可文件、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等;(4)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等;(5)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意见;(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

六、相关事项

(一)各街镇负责通知辖内相关组织和单位,做好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各相关社会组织和单位应积极推荐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个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取消该申报人及该单位5年内申报资格。

(三)符合多个等级条件的申报人才,按其申报的等级进行评定。

 

附件:1.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专项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龙农林发〔2018〕75号)

      2.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申报书

 

 

成都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日

 

 

 

龙农林发【2018】75号_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专项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龙泉驿区生态农业人才计划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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