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四川省《关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382号)批准,征收 龙泉驿区柏合镇爱国村8、9组及村集体,二河村6组,大面街道办事处龙华社区25组,集体土地共3.8134公顷(详见附件),作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范围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
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集体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按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32800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55%:45%。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减半执行。
此次征地住房安置按照252号文件,采取现(建)房方式安置。现(建)房安置对象须为征地范围内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2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的人员安置按照46号文件及69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四、青苗、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养殖业、乡镇企业拆迁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养殖专业户和乡镇企业拆迁补偿按照252号文件所列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