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面东洪拆迁,说的,分安置房之前出生,新生儿可以分35平米房。现在新生儿出生,上户的时候,上不到原来的地址,拆迁办说户口上不到那边就分不到,请问怎么办?
您反映的问题, 龙泉驿区 公安分局、大面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公安分局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前置条件:国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注:按照成公发〔2017〕190号第二十五条〔出生登记原则〕中规定:“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应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或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市外户口)且双方在本市无住房的,新生婴儿应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顺序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任一方户口从集体户迁往家庭户时,子女户口一并迁移。”出生申报地为房屋已不存在的户口登记地址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申报出生登记。
您已将户口从已拆迁的房屋地址迁移至其父母名下的房屋地址,新生儿也已上户,上户后涉及到的拆迁安置赔偿问题,烦请您咨询相关政府或拆迁办。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84882777。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1月21日9时7分与您联系沟通,您已知晓以上政策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回复表示满意。
经大面街办了解,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请您带上相关证件到大面街办社区发展办咨询。 |